澳大利亚的公共部门
Public Sector,这是在澳大利亚英文新闻中经常会见到的词语,它指的是澳大利亚的“公共部门”,是指负责提供公共产品或进行公共管理,致力于增进公共利益的各种组织和机构。最典型的公共部门是政府部门,它以公共权力为基础,具有明显的强制性,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,其目标是谋求社会的公共利益,对社会与公众负责,不以营利为根本目的,不偏向于任何集团的私利。
在澳大利亚,有时候 Public Sector 也被称作 State Sector,例如,各个澳大利亚的政府部门 Departments,各地区议会 Regional Councils,以及 Crown Entities,Departmental Agencies,Crown Entity Companies,甚至各个公立大学和技术学院,以及一些公共基金,还有我们熟悉的澳大利亚央行、澳大利亚航空、澳大利亚铁路 KiwiRail,还有大的国有电力公司例如 Genesis / Mercury / Meridian 等,都可以被称作 Public Sector 。
公共部门类型包括三类:
第一类公共组织是指,公共部门体系中具有最为突出特征的一大类组织──拥有公共权力,制定和执行国家宪法、法律,维持社会秩序,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,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,运营经费全部来源于国家公共财政划拨,追求公共利益实现,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国家政权组织系统,包括国家各级立法机关、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。在传统意义上,它们构成“公域”的中心,是公共组织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第二类公共组织是指,由国家政权组织委托和授权的,从事公共服务的,为公众提供科学、文化、医疗卫生等公共产品,其运营经费一部分来源于国家公共财政的划拨,一部分来源于为收回成本而向服务接受者收取的费用,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体系。在我国,它们是从事公共事业服务的国有的或民营的事业单位或组织,包括公立医院、疗养院、养老院、公立学校、科学研究机构、文化馆、图书馆、美术馆、社区公益服务组织、社会工作的志愿者组织等。今天,它们也属于“第三部门”,是非营利组织的重要组成部门。尽管这些组织越来越多地采用企业化经营的模式,形成了企业式的运营过程,但是,由于它们的基本性质是提供公共服务,并且与私营企业不同,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,所以也是公共部门的一部分。
第三类公共组织是指,由政府出资组建,生产社会需求的物质产品,以盈利和国有资产增值为目的,以企业化方式运营的组织体系,主要是指各种国有企业和公司。在内部经营方式上,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区别不大,但由于其产权性质属于国有,运营资源来源于公共的资源,又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主管部门的监督、管理,所以可视为公共部门的一部分。